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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1]。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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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将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例如南京人张先生夫妇名下目前拥有两套房产,他们夫妻俩将无法再在南京买房。但是如果张先生夫妇将其中一套卖掉,再买一套新的房产,那么新的房产仍然算是第二套房。在出具购房证明时,购房者名下当时所拥有的住房套数是判断其是否在限购范围内的依据,以往拥有过的住房数量不会影响购房者重新购买住房。不过,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仅为5天。
(1)贷款买过套房,商业贷款结算的,再贷款买房是第一套。如果贷款没有结算,就是两套。(2)个人名义上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经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两套房以上。(3)夫妻俩,一方在结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在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已经偿还,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掌握贷款的利率和最初的支付比例,如果贷款没有偿还,则认定2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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