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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在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资产的...
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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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个人工商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会计征收完善,另一种是会计征收完善。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3、采用会计征收方法的,按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馀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决定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4、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的税收总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以下规定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市和郊区,不得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征: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企业所得税率25%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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