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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在一个月内未续签书面...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就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效力的行为。不过,根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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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提供;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1、《》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就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效力的行为。不过,根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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