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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房产证房屋的买卖及合同编写问题

2024-11-19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房产没有权属证书,那么它就不能被转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房产没有所有权。如果一方具有完全的房产所有权,那么即使这个房产没有权属证书,也不会影响其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555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分为两个程序。首先,双方需要就买卖房屋达成一致,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债的法律关系。其次,双方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需要支付价款,出卖人需要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因此,过户登记和转移所有权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而与合同的效力无关。如果一个人试图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或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否定合同的有效性,这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逻辑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8条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自愿订立合同,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即使买卖手续不完善,也应该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是,卖方需要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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