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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效...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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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一: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二: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银行贷款及房屋过户手续,并在房屋过户当天向原告交房;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我与被告二(被告一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上述合同的签订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 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配合我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我与被告多次联系,被告对于办理涉案房屋交割相关的手续事宜迟迟不予配合。【】年【】月下旬,被告明确表示不将涉案房屋卖给我了,我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或借故推脱或不予理睬,截至今日也没有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就您提问的 第一个问题: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风险承受主体,首先要看合同商定。合同可商定自托付时起发生转移,亦可商定商定自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发生转移(可参见一线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无合同商定,应当适用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的限定。就您提问的 第二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房屋买卖登记奏效主义系民法典定原则的体现,说明的是房屋所有权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发证为准;体现在合同中是出卖人应当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义务,现虽不能律限定,但我并不认为该等义务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而应当是合同中出卖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义务。借口是, 1、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如催告、协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确商定; 2、房屋买卖合同中针对出卖人义务而言,应当是交房、收款、过户。这三大义务从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应归于附随义务。 3、实践中,出卖人配合买受人解决借贷、户口迁出等工作,该类工作往往才被归类为附随义务。再谈合同效力问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当事人两方具有缔约本领、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限定时(如小产权房、经适房、两限房等可能导致违背交易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未另行商定奏效时间或要求时,合同签订即应奏效。我认为,在 第二个问题中您讲到的: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过户)与买卖合同奏效(合同签订)是两个分别性质的做法,两者并不互为因果。准确地说,登记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出卖人不履行登记义务的,买受人可依照奏效合同的商定要求出卖人履行该义务。
2、诉讼费问题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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