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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仍沿用《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若单位与劳动者、工会协商后安排加班的,每天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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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首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其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对实际计件工作的劳动者,有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确立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他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因自身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目前主要有在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缩短工作时间,或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或采取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形式等。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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