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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报工伤公司不给出具报告,要怎么办?

2021-11-18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一般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但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用人单位拖延或拒绝为员工申报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这两个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将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如果他们想获得补偿,他们只能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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