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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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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分公司的债务能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需要承担,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切经营行为应在母公司的授权下进行,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母公司承担,通常不独立建帐。不能独立对外签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单独对外担保无效。说白了,分公司就象个办公室,所有权利义务要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外控股或参股的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与母公司一样。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由母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并享有股东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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