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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
(一)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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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罪一句话,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挪用公款罪一句话,就是暂时挪用,而不是非法占为己有,一般只是临时的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 简单的说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就是,贪污罪就是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就是临时使用。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一)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二)客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三种行为: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三)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除国家工作人员外,《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4)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的,但故意的内容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着以下不同: (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三种行为: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四)主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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