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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
基本上需要诉求的东西都写清楚了这样公正出来的协议时具有法律协议的!但是最后过户的时候需不需要女方到场就需要房产局决定了。个人建议还是拿着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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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现已向法院诉讼离婚,还未开庭.请求法院把儿子房子判给我.(我在本市无房),但该房还未办理产权证,那么我有必要去交纳这几千元的大修基金办理产权证吗如果不交纳,是不是就不判产权归属或则是判使用权那我是否该怎么办最好请帮忙回答. :要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如果产权清晰,可能判决房产归属。 2.如果我能争取到房屋的产权,我必须补偿给对方一半现值(现在房子增值了)的房款吗按揭房该怎么算呢 :如果你抚养子女,适当照顾你的利益。 3.我可以要回他这一年应支付的抚养费还有所欠银行几个月按揭款的一半吗.或则是用支付给他的房款低扣 :如有证据,可考虑对方给付之前的抚养费,但银行贷款问题由于你们未离婚前的财产问题法院不介入,故不能涉及。 4.还有所欠银行几个月按揭款的一半可以要回吗现在银行开始找我(写的我的名字)催交按揭款了,对方不交,我该去交吗 :答案同上,你的贷款,如果不还,后果会很严重,当然应该还,而且,你可以提出所欠贷款数额,这样会减少房产的价值,在分割时适当减少你给对方补偿的数额。
离婚时离婚房屋贷款怎么办呢?一、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离婚分配贷款房产的方式是: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子应当分配给一方独自所有;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按揭部分应当分配给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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