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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此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
1、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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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劳务派遣只是一种就业方式,不一定是临时工,有些员工也与派遣公司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法律上,劳务派遣不一定是临时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劳动是我国企业的基本劳动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
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勒。临时工是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以前的历史产物。 其实现在一样存在临时工,只不过是偷换个概念而已,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原来的正式工现在就叫合同制员工,而临时工就统统改成派遣制员工,派遣员工的一切待遇都由我们单位负责(目前是这样),而劳务公司只是收取每个临时工的50元管理费而已。我的理解是这是国家政策存在的漏洞,而让企业单位钻了空子。(如果国家规定某一行业只允许个别岗位可以招聘派遣制员工,而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是派遣制员工,就不会出现目前的情况啦。) 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勿见笑和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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