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门诊症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20年以上)...
不同类型的病历,规定保存的年限不同。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院病历的保存期限如下: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 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医院可根据病历自身情况和价值的不同,把住院病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通常可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类三级病案,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主要指国家、省级党政领导人和社会名流的病历,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事故病历,以及有影响的复杂、疑难和罕见病历等病案,应当永久(50年以上)保存。二级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内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应当长期(30—50年)保存,并将到期的病案及时销毁。三级病案是超过20年的病案和如顺产等无纠纷无价值的病案,可以打包打捆堆放,必要时随时销毁。
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6人已浏览
2,806人已浏览
2,394人已浏览
1,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