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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30年。根据《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为15年以上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为30年以上。...
《》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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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1、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2、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根据我的经验判断,医院存在责任可能性很大,具体需要分析病历明确。专家律师提醒(1)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第一时间封存病历!(2)为保证公平鉴定,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3)病历复印、封存后找专业律师评估诉讼风险,一旦确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建议由专业律师代理起诉维权(4)诉讼时效是一年!(5)本律师为医疗损害诉讼专业律师,只做各类医疗人伤案件诉讼代理,13年律师执业经验,如需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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