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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能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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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买卖存在很大的风险。自己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国家政策变化属于重大情事变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你没与违约,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再者,解除合同后,就是已恢复原状为目的,所以你的首付是可以那拿回来的,而对于第三个问题,由于没有直接法律规定中介费处理,因此,需要这就需要协商吗,但是由于你们之间合同并没成就,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房屋买卖关系并未实现,所以也中介费并不能全额收取,但是收取一部分的信息费是合理的,第四和第五个问题,这要看这些费用的性质,咨询一下中介,银行放款有他们自己的政策,最好的办法是等待,要是还想买房,就和房东商量一下,或者借借钱,如果要民间借贷或者分期贷的话,建议谨慎。如果因为银行违约导致的费用受损,可以起诉银行
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合同违约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不可抗力事由后,有阻止损失扩大的可能而没有阻止的,则需要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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