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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一些员工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而不同意,擅自辞职或违约离开;有些员工...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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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3、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自动离职会有下列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会解除,如果离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就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离职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了,则不需要公司同意,三十天之后就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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