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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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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从法定终止情形看,劳动合同终止不需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或双方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只要出现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就依法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等进一步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对此有相应补充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约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金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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