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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医疗费参保职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属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高血压病(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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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如何结付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用完后,按以下办法结付: (1)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费用,统筹基金结付80%,个人自负20%.(2)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门诊费用,每年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起付标准且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结付80%,个人自负20%.(3)高血压病(ii、iii期)、糖尿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全年可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限额为2000元(含同时患以上两种疾病)。在此限额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70%的比例结付。 (4)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0元,每180天作一次结算,每次可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限额为3000元,在此限额内统筹基金结付80%,个人自负20%。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生育保险门诊不能报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职工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医保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和大病,但门诊报销的比例低于其他两项。一般来说,门诊报销比例在50%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较少,大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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