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据估计,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来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贡献、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和高新技术、经营、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从原475元/人/月上升到530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车山旅游开发区从原420元/人/月上升到47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来说,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从原来的270元/人/月上升到295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从原来的185元/人/月上升到215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来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贡献、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和高新技术、经营、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的集中供养从530元/人/月上升到610元/人/月,分散供养从原430元/人/月上升到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如甸工业园区和轿山旅游开发区的集中供养从原430元/人/月上升到495元/人/月,分散供养从原340元/人/月上升到395元/人/月。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三的农村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四。
根据达州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这项议题。今后,达州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之后将有所提高。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情况为:开江县330元、大竹县320元,通川区、达川区、渠县、宣汉县、万源市、经开区为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情况为:万源市1920元,其余县、区均为1800元。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协商。拟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体确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13,8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