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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
行为人无权处分的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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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没有取得处分权,合同自始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指卖方不是合同标的物所有人或者未经所有人授权。但合同签订后,不一定会因为卖方无权处分而导致合同无效,一般情况下,合同会被认为有效。但如果因卖方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无法履行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不能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例如,张三租了李四的房子,然后把李四的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这份销售合同有效,但张三不是房屋所有人,因此合同无法履行。此时,王武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张三的违约责任,王武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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