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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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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提醒业主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管理费,并可以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如一个月)支付;如果仍然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无权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进行催收,更不能进行暴力催收。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缴纳。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该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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