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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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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规定,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一、参保单位于每月28日前填写《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以下简称《支付月报表》),报送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 二、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支付月报表》与系统生成的数据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月底前生成本经(代)办机构的《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核对汇总表》(生表三)(以下简称《支付月报核对汇总表》)及其《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核对过录表》,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转同级财务,并进行支付业务结帐。 支付报表汇总上报与支付 一、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支付业务结帐后打印出《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一式四份(代办机构一式三份),业务岗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转同级财务两份(代办机构一份),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将其中一份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于1日前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和数据报送市社保中心业务部门。 二、市社保中心业务部门将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和数据进行核对后,汇总生成全市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及其《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过录表》,签字后于6日前转市社保中心财务岗。市社保中心财务岗于9日前将市中心《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过录表》报市财政,市财政于15日前将款项拨至区县财政和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及区县财政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保险基金拨至社保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后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1.按现行的政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晚育(即女满24周岁、男满25周岁,第一胎)的话,可申领一个月的晚育津贴。不满足晚育条件,则领取不了。 2.手续可从男方单位走,也可从女方单位走。 (1)如果女方有单位的话,女方在女方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在表格中晚育津贴一栏中,写男方姓名和工作单位信息即可。届时社保会把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的钱都打入女方单位公司账户中,由女方单位核定后发放给女方; (2)如果女方无工作,晚育津贴申领需从男方单位走手续。 3.社保核定的津贴标准是,生孩子时,男方or女方单位所有职工缴纳生育险的基数的平均额。所以,晚育津贴写男方单位还是女方单位,可提前咨询下单位hr相关信息。 4.平均额和女方工资,哪个数高,就用哪个数核定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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