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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2)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女方未参...
1.按现行的政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晚育(即女满24周岁、男满25周岁,第一胎)的话,可申领一个月的晚育津贴。不满足晚育条件,则领取不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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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北京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用人单位给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连续缴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没有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的第一胎的。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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