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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2)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女方未参...
1.按现行的政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晚育(即女满24周岁、男满25周岁,第一胎)的话,可申领一个月的晚育津贴。不满足晚育条件,则领取不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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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条件:1。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98天加30天);2。由于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因此不应同时享受晚育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3。被保险人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并在通知发布前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一般由男性配偶领取生育补贴。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应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使用者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另外,如果男性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工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同样可以按照规定从保险基金结算费用。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根据现行政策,凡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30天生育奖励假);2、由于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通知》规定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并在《通知》发布前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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