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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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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综合工时制加班超时规制是否等于变相加班,我的回答是:综合计时:月上班时间176小时(含)内为正常上班时间,如有超过176小时,则算加班时间。 你说的当月工作28天,每天8小时,合计上班224小时。 其中176小时为正常半,加班时间为48小时,另该48小时里,其中44小时为1.5倍工资支付,另有超过220小时部分的4小时,应计算为2倍工资。 “全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是法律规定的,符合则合法,实际上企业工厂很少能做到。和不合理,根据个人工厂情况定。
1、没有不定时综合工作制,只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这两工时制只有合同约定是无效的,还需劳动部门批准。 2、不定时工作制法定假日有加班费,综合计时工作制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仍有加班费、法定假日也有加班费。 3、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或者到劳动部门举报。
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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