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标准工时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在8小时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可以的,但是有前提条件: 1、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 2、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根据平时工资的3倍给付工资的; 3、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两条,就是可以的,否则就是违反本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没有休假,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加班费;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652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