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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则必须配合,但您可以得到一笔安置补偿款,如果只是纯粹的商业开发,则您可以决绝拆迁,是可以与拆迁方协商的。...
你的这种情况在拆迁案例中是常见的,根据国家拆迁安置条例的精神,国家首先要考虑老百姓的生活稳定、利益无损的原则,任何违背这些原则的行为都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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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违法的,可向当地政府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好斜商解决,拆迁是按房屋面积,而非人口计算,说白了,谁手里有房产证,钱便是他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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