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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男方协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
你可以按照以下几步进行:第一,回到娘家,由村委会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然后携带村委会的证明信到村户口辖区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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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改过自新,重新走向社会,社会是接受和认可你的。从法律上,你的权利除了在选举法和公务员法里面等有部分限制外,其他领域你都可以从事。另外,你的权利与普通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应该享受到公平待遇。拆迁时,你可以与当地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联系或者咨询,只要你的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就应得到补偿。最好,预祝你早日走出困境,重新回到社会,为社会多做贡献!
首先,按照您的描述您可以跟,派出所要求您写同意书,您可以跟卖方进行明确约定,可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卖方户口迁出时间,这样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其次,关于拆迁问题,您可以在同意书中或者签订其他协议说明,卖方不享有拆迁补偿的任何权利,即使有,卖方也自愿放弃该项权利,从而保障您的后续权利实现。 再次,从目前来看,户口和拆迁彼此影响不大,所以,您只要做好上述工作,基本不用担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你妈妈的户口应当以原户籍地户口为准,因为她虽然出嫁,但是没有将户口迁出; 2、对于拆迁补偿问题首先是当地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其次是由当地的补偿方案予以确定; 3、根据实际拆迁当中的情况,户口在当地并且当初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取消,或者没有将承包的土地交回村委,那么就应当完全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予以安置和补偿; 4、如果只是户口还在当地,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消失,也就是在调整土地承包时,你妈妈出嫁后就没有再继续承包当地村集体的土地,那么拆迁补偿安置等状况就与其他户口在当地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的有所区别; 5、对于你妈妈没有获得较大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工保等补偿,如果溧水镇府以你妈妈当时有两个户口为由不予补偿,那么你们就能够争取相应的权利,这不能够成为不予发放的理由,因为你妈妈虽然在你们当地有所谓的户口,但是没有正确的户籍和享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户口本上都没有你妈妈的一联; 但是,如果当地溧水镇府以虽然户口在当地,但是人不在当地生活,以及没有相应的承包地等为由说明与当地的其他人员不一样,所以享受待遇有所区别,这样还能够说得通,但是以当时有两个户口为由没有依据,并且现在来说你妈妈在你们当地的所谓的“户口”也已经注销了,就不存在其他的情况,所以应当按照当地的政策正常的享受待遇; 6、建议向上级领导反映你妈妈的情况,或者形成书面的情况反映,并请求上级政府予以解决该问题,并请求获得书面的答复,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权利,你们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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