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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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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属于共同财产。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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