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军人复员费并不全是夫妻共有财产,与婚姻关系的存续年限相关。 2、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只有共...
军人的复员费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是婚前取得,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如果是在婚姻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国法院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所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总额÷(70-参军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军人一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并不是所有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那么公式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
复员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10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