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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徽两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
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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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表现为大部分的农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了农村合作社。2016年土地改革集中在“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回避了公共利益征地原则和征地范围的确定,只是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提出了方案,对征地制度的范围不明确。虽然目前农村大量的人口在向城市转移,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但本次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只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应该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本次实施的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了狭义的、片面的和静态的理解,只允许农村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并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这意味着农村其他建设用地都不能入市..。
3.1实现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 废除农村土地“按人均包”把生产用地、居住用地(宅基地)、公共用地等农村土地收归国有,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制,农民获得长期较完整的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农民对生产土地的承包权和原居住用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均被国有土地使用权取代,由政府无偿提供给新的农村社区农民使用。废除农村土地“按人均包”,即,农村在一定时点按照农业户口“按人均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性量化给农民后,不再进行和农村户籍挂钩的农村土地“按人均包”,今后农业户口主要用来表示职业身份和居住归属地,农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在家庭内部采取流转、继承等方式解决,国家需要确保妇女和男子使用土地的权益平等。 3.2建立完备的农村国有土地管理体系,实行农村国有土地垂直管理 农村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可分为中央、省、县、乡(镇)四级,实行土地垂直管理。农村国有土地管理体系的基本职能是:农村土地管理立法与制定合理的政策,实现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制定土地规划和农地基本用途与使用制度,保护基本农田;规范和监督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有偿征用农村土地顺利进行。最基层的乡(镇)一级农村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是:首先,从地籍管理方面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建立完善的土地档案;其次,明确农民(户主)拥有的国有土地权属状况后,要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备案,核发统一规范的农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流转、继承时的登记等规范化管理;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收取农业土地使用税;再次,对擅自将耕地转为非农用途、毁坏耕地、弃种弃管等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协助土地的征用及补偿工作等。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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