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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
1、现在法律原则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 2、但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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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分界点就在1994年2月1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事实之后就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时候在1994年2月1号之前是事实婚姻的,之后就要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叔叔跟你婶婶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按当地习惯结婚但没有登记,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也没有去补办结婚登记,那么你叔叔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现在跟别人结婚,是不犯重婚罪的。
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在一起生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事实婚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前,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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