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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在一起生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
在我国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分界点就在1994年2月1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事实之后就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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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1994年2月1日一年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之后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未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事实婚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前,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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