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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了就是已经交付了,一般情况下是要不回来的...
如果是父母赠与房屋的行为因为经过房屋登记而生效。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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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对于你提出的问题首先应确定该房子是孩子父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是孩子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位父亲同意给孩子办理过户经过公证的承诺,就相当他本人所里的一份遗嘱,等他本人去世后,遗嘱发生效力,当然在他本人去世前,遗嘱是不发生任何效力的,且有另立遗嘱的权利。所以在他父亲在世期间,房子还是他本人的财产,如有债务纠纷法院执行他本人的财产也是合法的,而且他父亲如有再婚生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直接给我打电话,咱是老乡。
是否有赠与协议,要看赠与协议的约定。请来电详询。
如果是以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是不能收回过户的住房的,但是,父母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子女支付购房款,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的住房,子女不孝,父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收回过户的住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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