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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职工造成疾病一次性赔偿多少

2021-10-02
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事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员工参加使用者组织或使用者指派参加其他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情况为工伤事故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职场组织的旅行活动当然是职场组织的活动,旅行中受伤是否是工伤,重要的是职场组织的旅行活动是否是工作原因。工人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应综合考虑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使用者组织旅行是通过集体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目的是让员工放松身心,加强交流,更好地投入工作。这种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因此,这种使用者组织的旅行活动可以认定为使用者的工作内容,但员工在旅行中因工作安排受伤的,必须认定为工作上的工作。当然,员工在职场组织的旅行活动中离开团队,擅自活动中受伤的不是工伤。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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