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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侵权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 相关...
1、我国行政机关进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为作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机关。 2、《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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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为税务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问题可以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如是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③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对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法律保护。④有权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⑤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①有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复议活动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行使申请权的行为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②复议期间有继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申请人不得因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而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③向复议机关提供同复议有关的事实材料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调查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④有维持正常的复议秩序的义务。⑤有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义务。 基本上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行使内容,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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