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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具体是什么内容

2022-06-13
如是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③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对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法律保护。④有权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⑤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①有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复议活动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行使申请权的行为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②复议期间有继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申请人不得因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而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③向复议机关提供同复议有关的事实材料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调查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④有维持正常的复议秩序的义务。⑤有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义务。 基本上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行使内容,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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