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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鉴定是立案的必备证据和审理中判断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重要证据。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多元化和鉴定程序的不规范化,造成鉴定程序的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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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于自诉。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反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3)反诉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4)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出反诉。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可以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起诉的,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后,应当继续审理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双方必须判处刑罚的,应当根据各自的罪责分别判处,不得相互抵消刑罚。
不,缺席审判仅限于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被告人因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暂停审判六个月以上,被告仍不能出庭,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判,但有证据证明被告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判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伤害案轻伤二级应当属于公诉案件,特殊情况下才是自诉案件。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这里的第一款就是指轻伤)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等。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救济的,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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