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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包括行为人非法占用本单位财产作为自己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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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亲笔供词),证实犯罪的手段、经过、结果等,具体应当讯问以下内容:实施侵占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手段、经过、利用了职务便利、参与人、经手人、赃款去向等情况;对于多次侵占的,要逐一问清上述内容;对于共同犯罪的,应当问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 2、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等)证言,证实: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 (3)款物支出的手段、名义、特征; (4)款物被侵占的时间、数量; (5)单位对被侵占公款的财务记账、平账情况; 3、物证: (1)查获的赃款、赃物; (2)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物品; 4、书证: (1)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2)付款方的支出凭单、银行票据、双方合同书等书证材料,证明被侵占的款物属于单位所有; (3)用于平账的假发票及本单位关于相应款物支出的财务记账,银行帐单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骗取签字批准,冒领本单位款物的票据、字据等,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使用的手段; (5)证明钱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及其他票据; 5、签定结论: (1)司法的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证实侵占款物次数、手段、价值等; (2)刑事科学技术笔迹鉴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的签字笔迹; (3)价格鉴定,证实被侵占物品的价值。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其主管、经营、接触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据以上法条可知,司法机关认为构成本罪需要以下几种关键证据:1、身份证据:用来证明行为人是”公司、企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单,社保缴纳资料等。2、作案行为是利用了职务便利。3、侵占的财务是属于公司财务。并且数额达到较大因此,你如果想要立案,要注意收集以上几类相关证据。
一、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收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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