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也不尽一致,一般是四种计算方法:一是有标价的,直接按标价计算;二是没有标价的,如果能查明行为人销售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明确规定“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货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货值金额”的认定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条款具体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货值金额一般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商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商品)与单件商品销售价格的乘积。在引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理无证食品经营案中,“货值金额”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未售出的成品价格+半成品价格+原料价格+食品添加剂价格”。在引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中,“货值金额”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未售出的成品价格+半成品价格+原料价格”。这里应注意到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所涉及的“货值金额”中只是指食品的货值金额而不包括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共计有十四条条款,还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列举一餐馆卖出一桌20个菜品桌餐,其中有一道凉菜含致病性微生物而引起食物中毒,那么在这个案件中货值金额应为这一道凉菜的销售价,而不能将一桌菜的价格认定为货值金额。
在涉案金额跟货值金额的问题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2007年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全部经营收入”。《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中收取的费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结合案件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按照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依法处理。该批复规定: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以成本加利润为原则,以“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为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9日颁发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140条中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该《解释》第十条同时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