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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资本化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因而产生不同的资本化利息,实践中,存在着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混淆、相代替的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的权利。三、原告有权申请先予执行。四、原告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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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有关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a.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 b.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c.发包人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的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首先,典权是什么意思? 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典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典权人的权利义务和出典人的权利义务。 (一)典权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典权人的权利 第一、对出典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对出典房屋的先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典权人享有优先于他人的购买典物的权利,但此种权利不能对抗其他的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典权人的先买权。 第三、转典权。这是指在典期内,典权人有权将典物再转典给其他人,但转典价不应超过原典价,转典期也不得超过原典期。 第四、合理费用的求偿权。典权人在典权存续期间内就典物的修缮、管理、保养或为增加典物的使用价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出典人在回赎典物时偿还,但以回赎时的现存价额为限。 2、典权人的义务 第一、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典价。 第二、在典权存续期间妥善地保管典物。 第三、在典期届满时,出典人要求回赎时负有返还典物的义务。 (二)出典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出典人的权利 第一、出卖典物的权利。但典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先买权。 第二、在典物上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但此种担保不得与典权相抵触。 第三、典权届满时的回赎权。回赎权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享有的要求偿付原典价并支付其他合理的费用和利息,赎回原典物的权利。 回赎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不回赎,或无典期经过30年不回赎的,视为绝卖,典物的所有权即归典权人所有。 2、出典人的义务 第一、依合同转移典物的占有的义务。 第二、对典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回赎典物时向典权人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广义的典权标的既包括不动产又包括动产,狭义的典权标的仅限于不动产,我国法律只认可不动产典权,即房屋典权。 关于典权的设定,从程序上讲,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典权的设定必须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 第二、典权的设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典权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三、典权人支付典价。 第一、典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第二、典权人必须向出典人支付一定的典价。 第三、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并且必须转移占有。 第四、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典权人在典期内享有对出典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期届满以后出典人享有回赎出典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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