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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如下: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1、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有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后合同就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解除,在以下的情况下合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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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为: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承揽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要件。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 2.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 3.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 4.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 5.合同成份。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揽合同的成份具有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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