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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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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如下: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有权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辟谣】户主是谁,宅基地是谁?真相:不是分析:户主代表整个户口的每一个家庭成员,宅基地属于每一个家庭成员,除非户口本上只有一个户主,否则宅基地属于户主本人。由于目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申请制度,只有整个户籍家庭才能申请宅基地,不能每个家庭成员都申请宅基地。【提醒】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点?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因占有和使用宅基地而取得宅基地所有权。必要时,国家和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的主要使用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作为集体成员享有的福利保障。3、宅基地使用权的对象主要是集体所有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安身之本。我国法律规定,生产用地和耕地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宅基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申请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取得。我国规定了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制度。公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其使用权。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缺乏宅基地;(2)农民落户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村镇规划、(乡)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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