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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在法律上,经过工商登记的分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的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在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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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障,但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具有总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当的民事活动的分支机构。而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意见》又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监他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烟草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应由企业法人柳州烟草分公司承担。”这一复函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也是持“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隶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子公司是指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由另一家公司主导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一般需要总公司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在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行可以授予分行一定的权利签订合同,这样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支机构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行可以在相应时间内追认。未在相应时间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时间为一个月。
应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如果超出授权范围签订了合同或从事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总公司的追认,如果总公司不追认,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无效后,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授权书应使用单位的公章,至于授权专用章、投标专用章很可能没在工商局备案,因此法律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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