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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有保障吗

2022-01-27
有保障,但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具有总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当的民事活动的分支机构。而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意见》又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监他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烟草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应由企业法人柳州烟草分公司承担。”这一复函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也是持“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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