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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应当继续按照原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
公司股权分配没有绝对的比例规定,但有相对合理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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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并没有股份,其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且不具备独立的性质。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不涉及股权变更,因为其没有股权。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员工持股计划,也称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让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权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尽管员工持股制度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仍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企业员工则必须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认购股份的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员工离开企业时,企业要回购其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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