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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公安机关应该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执法人员应当场清点财物,向被检查人出具《商务行政执法查封(扣押)通知书》及财物清单,告知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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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提取: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吸毒者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期为三年。吸毒者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措施:责令吸毒者接受社区戒毒,并通知吸毒者户籍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吸毒者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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