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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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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4.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妇女。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第十二条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一般为三险,不包含生育险。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由单位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政策规定,依法支付相关待遇。其待遇指产假工资等待遇,产假工资系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时获取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等。
要提供的材料比较多,第一步要到当初拿生育联系卡的街镇填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办理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外地户口上海生育金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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