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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
早在2016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发布了关于上海生育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市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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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式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4、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在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生育金申领条件 早在2016年,上海市人社局就发布了关于上海生育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外地人在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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