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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
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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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发生在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根据上述规定,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受一年的限制。自第二个月期满开始满十二个月时,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就超过了仲裁时效。但第三个月的仲裁时效还有一个月期满。以此类推,直到所有的仲裁时效全部届满。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问题,于1994年8月16日致江苏省劳动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理解的请示”(苏劳仲〔1994〕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而两倍工资并非是劳动报酬,而是基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的惩罚,由此可见,职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日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一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一些劳动方面工资的争议的时候,就可以从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来向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来提出仲裁,这种仲裁的时效规定一般比较短。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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