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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1个子女是女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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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广州务工了几年,理论上来说是有资格在广州定居的,但是依据广州市户口管理办法要求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你的入住可能还需要经过一些检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独生子女死亡的;(二)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三)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因为你所提及的男女双方均已有小孩,因此依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都不能再生育小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由本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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